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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市定鹤山区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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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市定鹤山区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8%。
  3.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5.5%。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4%。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23%。
  6.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0%。
  7.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4%。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2.19%。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9.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1034万美元。
  10.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5.7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32万美元。新落地超5000万元项目5个,其中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3个,1亿元至5亿元项目2个。谋划推进1个投资规模超10亿元的项目。
  11.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国内旅客人数增长9%,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4%,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0.5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 %。
  16.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
  1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00人,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450人。
  18.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236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518人。
  20.新增沼气用户800户。
  21.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34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4.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7‰以下。
  2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6.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5%。
  2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2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2.44万亩,完成林业育苗1500亩。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2.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5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4.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6.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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