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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政办〔2008〕27号转发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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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政府法制办、司法局、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区政府法制办 区司法局

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区行政机关逐渐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示范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本单位工作的基本准则,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三、方法和标准

    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鹤山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内容及要求》,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内容及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首先由各单位自荐,经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然后确定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向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司法行政部门和依法治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省、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评选、审核的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标准,其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本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张金玉 联系电话:2313192

    附件:鹤山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内容及要求

    附 件

鹤山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

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有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2.落实国务院《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

    3.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实行年度考核。

    4.法制工作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有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办公设备有保障。

    二、转变行政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能够主要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2.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能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风险。

    3.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度健全,行为规范。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内部决策规则健全,能够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研究相结合。

    2.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能够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3.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公众查阅。

    4.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对决策严重失误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依法、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出台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

    3.规范性文件公布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率达100%,文件合法率达100%,备案率达100%。

    4.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能够定期进行评估,对与上位法相悖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能够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制度。

    2.全面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权限,科学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每一项执法行为的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

    3.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4.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和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检查笔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全部立卷存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无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情况,无向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的现象。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所属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指导。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专栏、聘请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员等形式,拓展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认真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检查等形式,加强层级监督。自觉接受政府法制、监察、审计监督。

    六、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2.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3.有计划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4.积极报送法制信息,认真开展法制理论研究。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9日印发

    校 对:张金玉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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