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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政办〔2008〕30号关于印发鹤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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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日

鹤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鹤政〔2008〕9号,以下简称《办法》)、《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鹤政办〔2008〕44号)和《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鹤政办〔2008〕4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底前,全区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70%以上。

    三、方法步骤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四统三分”的方式运行,即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工作机构、统一启动实施、统一宣传口径,分级补助、分别操作、分步实施。

    (一)统一政策规定

    各乡、街道办事处统一按照《办法》组织城镇居民参保,参保居民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统一工作机构

    区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各乡、街道办事处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教育、民政、残联等有参保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抽出专人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统一启动实施

    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6月底统一启动。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文教体局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于9月底前做好首批参保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特别是要将学生、少年儿童、低保对象、残疾人纳入首批参保对象,确保及时参保缴费。

    (四)统一宣传口径

    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6月底开始,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统一组织宣传,既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和政策,吸引和鼓励居民参保,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吊高胃口、开空头支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五)分级补助

    除中央、省和市财政补助外,区财政按照《办法》规定,实行分级补助。

    (六)分别操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乡、街道办事处分别实施。工业中专和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由区文教体局负责组织参保。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依托乡、街道办事处医疗保险工作机构组织登记参保和缴费。参加沉陷区、棚户区改造的居民,由户籍所在区负责组织参保。

    (七)分步实施

    1.宣传发动,政策培训(6月底开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人劳社保局)负责培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政策的实际操作规程。

    2.入户调查,参保缴费(7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入户调查、身份认定、参保缴费等工作。

    3.督查指导,工作交流(9月中旬)。区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4.评估验收,总结经验(11月下旬)。10月上旬,领导小组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初步评估验收。11月下旬要做好各项准备,迎接省、市验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群众期盼,社会关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把这件惠及全区城镇非从业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区政府已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永秋为组长,区人劳社保局等11个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鹤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劳社保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三)目标管理。为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参保,确保年内参保率达到70%以上,区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区政府与各乡、街道办事处及文教体局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督导检查。区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各乡、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并进行通报。

    附件:1.鹤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鹤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台帐

附件1

鹤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督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人劳社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做好工作的实施和相关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

    区卫生局:负责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镇居民就医需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区文教体局:负责全区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少年儿童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等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学生和少年儿童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身份的确认。会同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出具体界定标准,合理确定对象范围,并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人劳社保局)提供应参保人员名单。

    区残联:负责“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身份的确认。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乡、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区监察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的入户登记、身份认定、参保缴费等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2

鹤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台帐
单位

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

分管领导

督导领导

工作人员

工作进度

存在问题

鹤壁集乡

9 30 前,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300 人。

姚红卫

常东生

杨成立

马合枝

 

 

姬家山乡

9 30 前,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100 人。

陈海恩

赵明生

万静

张治军

 

 

中山街道办

9 30 前,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5200 人。

李鸿斌

游国锋

肖海新

吴春丽

 

 

中北街道办

9 30 前,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1900 人。

张国田

 

万静

赵超

 

 

新华街道办

9 30 前,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1700 人。

马晓旭

王文群

肖海新

王静

 

 

鹤山街道办

9 30 前,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4700 人。

 

 

杨成立

张治军

 

 

九矿街道办

9 30 前,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1100 人。

袁志勇

张进栋

李书琴

马合枝

 

 

区文教体局

9 30 前,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参保缴费人数达到 13000 人。

郭兴水

杨慧斌

李书琴

孙国正

 

 

 
    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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