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5:52
来源:鹤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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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鹤山区排查出的1个历史遗留矿山(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损毁状况核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山分局联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鹤山区地方性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明细表.docx
鹤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得阳;联系电话:2199316;邮箱:gtjh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