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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7:36 来源:鹤山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鹤壁市鹤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鹤壁市鹤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84.83公顷,涉及姬家山乡、鹤壁集镇2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鹤壁市鹤山区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鹤壁市鹤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2. 鹤壁市鹤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