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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5:55 来源:鹤山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鹤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12月2日,区委巡察组向鹤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农业农村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是赋予我们一次的政治检验,将其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转化为推动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原文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的整改态度。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形成“党组牵头、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构建“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抓、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针对反馈问题,逐一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每项问题都有具体抓手、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三)强化督导推进。党组书记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汇报,班子成员深入分管领域督导整改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科室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方面。“第一议题”跟进学习不及时方面。一是制定党组学习清单,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纳入学习清单。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第一议题”学习,科学提出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安排建议,要加强学习管理和监督,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科室,推动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

2.学习内容有欠缺方面。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负责党组会议所有学习环节的全程记录工作,确保记录不遗漏、不缺位。二是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确保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做到学习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记录,确保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3.学用结合不紧密方面。通过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三农”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区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精神,确保将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质效。

4.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偏差方面。2025年12月4日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规进行了宣传培训,按照《鹤山区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建立了土地流转审查制度,组织乡镇和各村对流转土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19家企业流转土地1485.49亩,签订流转合同666份,指导乡镇对审查备案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录入了全国土地流转信息管理平台。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不到位方面。一是村级公厕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所有新建公厕均达到现行施工规范要求,顺利投入使用,有效满足村民日常使用需求,补齐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二是公厕长效管护体系全面落地,均已明确管护责任主体、专职管护人员,张贴责任公示牌,实现管护责任全覆盖。

6.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统筹职能严重缺位方面。一是积极向区委、区政府争取编制和人员。2025年10月17日、10月20日和11月3日向区领导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区、乡镇、村三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汇报。二是制定了鹤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区政府和乡镇各部门职责,建议乡镇成立“三资”管理中心,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12项制度,堵塞了管理漏洞,组织乡镇和行政村开展“三资”管理人员培训5次,培训人数453人次。四是2025年11月7日组织乡镇和行政村召开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规范会议,推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发展。

7.乡镇、村两级物账记录混乱,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资产资源处置失范方面。一是制定下发了《鹤山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规范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规范行动,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了全面核查,逐一比对核实各项资产资源,通过“资产公示三字三章”程序在村公示栏和微信群进行全面公开,积极收集群众意见,确保做到账实相符,建立完善数据准确的农村集体“三资”台账。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合同建立了整改台账,指导乡镇和行政村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合同得到全面解决。三是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了《鹤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和《鹤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修订完善了《鹤山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制度(试行)》《鹤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等十二项制度,开展“三资”管理人员培训5次,培训人数453人次。

8.督促问题整改走过场方面。一是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规范行动,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合同建立了整改台账,组织乡镇和行政村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二是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了《鹤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培训1次,培训人数130人次。

9.风险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方面。组织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意识形态风险研判会,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参加,切实将风险隐患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确保会议聚焦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围绕当前形势、最新政策、特殊时节、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研判,有效提高。

10.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方面。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清单,对季度专题学习、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及相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制定等内容明确了时间节点、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上半年工作专题会议和党组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会。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短板方面。一是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党组学习内容,于1月14日分别进行了学习,切实提高了党组思想政治觉悟。二是制定了2026年鹤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和整改清单》,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制定了党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会议计划,确保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要求。

2.廉政谈话走过场方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对区农业农村局廉政谈话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廉政谈话主体、对象、具体方面、次数和时间、方式及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加强农业农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廉政风险排查流于形式方面。一是将廉政风险排查纳入2026年鹤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和整改清单》,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是结合群腐“百日攻坚”,对乡村振兴资金、“三资”管理、高标准农田机井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不发生廉政隐患。三是各分管领导分别组织召开“百日攻坚”排查出的问题会议,进行研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方面。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方面。全面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村公告栏张贴公告、村级微信群推送信息、工作人员入户面对面宣讲等多种方式,向辖区群众全覆盖推送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流程、所需资料清单及资料填写模板,确保群众清晰知晓申报要求。

5.文风不实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的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于2026年1月在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进行了学习,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引导全体干部深刻认识“文风不实”的本质危害。建立“三级审核制”,明确规定所有对外报送、印发的正式文件、总结报告、心得体会等重要材料,必须严格执行“起草人自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程序。

6.对督导工作不重视方面。结合当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了《鹤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起底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督促各乡镇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设施、农田机井(提灌站)问题再排查、真整改行动,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群众能够正常灌溉用水。

7.公务用车里程登记不细致方面。一是已建立了每辆车的信息档案,确保单位车辆信息。二是已办理加油卡和加油台账,保留每次加油的照片多方对照确保准确。

8.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方面。研究推动少方面。一是区农业农村局成立2026年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副组长为副局长、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责任,确保群腐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二是对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对十二项制度撰写了起草说明,有效提高农村“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实施。

9.工作开展不平衡方面。一是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农业农村群腐工作,确保群腐工作开展有力。二是结合当前“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开展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工作,并举一反三对全区所有机井进行排查,共排查问题36个,已全部整改。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方面

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方面。制度制定不规范方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根本遵循,对鹤山区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增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末位表态”内容,对会议流程规范、记录管理要求等内容细化,明确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时先听取其他班子成员意见建议,最后发表个人意见,杜绝 “一言堂”,保障了集体决策的民主性及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

2.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方面。一是2026年1月18日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有关班子成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谈学习心得和认识体会不断深化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理解,切实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2025年12月30日,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认真领取各自清单,认真剖析各种问题,不回避问题,摆明事实真相,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3.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方面。支部换届不及时方面。2026年1月18日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支部换届工作纪律要求,严禁拖延换届、违规换届,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违规操作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党支部换届工作的指导监督,安排专人全程指导党支部换届工作,确保换届工作规范有序、程序合规。

4.支委会会议不规范方面。一是2026年1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深入解读支委会的职能定位,明确支委会是支部委员会履行职责、研究部署支部工作的核心会议,参会人员仅限支部委员,引导全体支部委员深刻认识会议规范的重要性,增强按制度办事、按流程履职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杜绝随意扩大参会范围的情况。二是严格限定参会人员,非支委委员不得随意参加支委会会议;规范列席审批流程,确因工作需要列席会议的(如需汇报具体工作的相关党员),必须提前向党支部书记提交申请,经党支部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席;明确列席权责,列席人员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参与会议决策讨论;三是完善记录规范,列席人员的姓名、列席事由等信息需在会议记录中详细注明,确保全程可追溯。

5.会议记录不规范方面。2026年1月22日召开党支委会议,明确由组织委员负责,所有党内会议必须留存完整签到表、会议记录,签到表需标注会议名称、时间,与会议记录进行归档。

6.党费收缴不精确方面。一是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直工委要求,结合2026年1月份工资表,已对2026年度党费收缴基数进行了核算并上报。二是指定由组织委员担任收缴党费管理,确保责任到人。

7.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实方面。一是2026年1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抓好主题党日等有关工作。二是主题党日活动的参会人员、讨论、内容、议程、签名等内容确定专人负责。

8.资料整理不完善方面。一是收集缺失的相关材料,已补上佐证材料归档;二是培训党建工作相关业务,重点学习主题党日组织流程与档案管理要求,明确资料整理的时间节点、格式规范和常见问题。通过培训与实操结合,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明显增强。

(四)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方面

2022年9月,十一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四个方面19个问题中,在本轮巡察“回头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方面。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长期政治任务,纳入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开展自查自纠,推动深度融合,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排查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等类似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明确时限推进整改。坚持将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整改促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思想认识。持续以党组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将巡察反馈要求与整改工作部署常态化,将整改成效巩固纳入长期政治任务,确保全员始终保持对巡察整改的高度重视,推动整改思维融入日常工作。

(二)优化长效机制。每季度针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检查问题是否反弹、整改措施是否持续生效;完善整改档案动态管理,将整改过程资料、成效数据分类归档,为后续工作复盘与监督检查提供依据,确保整改成果可追溯、可检验。

(三)深化标本兼治。以完成整改事项为基础,举一反三排查同类潜在问题,针对整改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修订或新增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将整改经验转化为工作规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联系电话:2899887;电子邮箱:hsqnyncj@126.com。



中共鹤壁市鹤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