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410602MB0N746336/2023-30110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发文机关: 鹤山区

《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10:54来源:鹤山区浏览次数:

一、起草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34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鹤政办〔2022〕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金监管水平、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我们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体制、完善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5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明确监管责任”部分突出了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体制”部分确定了需建立健全或完善提升的10项制度:一是健全监督执法机制;二是完善智能监管制度;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四是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五是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六是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七是完善基金支付方式;八是完善协议管理制度;九是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十是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制度。

“完善保障措施”部分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二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保障;三是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四是统筹推进医疗保障相关制度改革;五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

四、主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或完善提升10项制度、落实5项保障措施,在全区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全力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解读机关:鹤山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392-2319997


鹤山政办〔2023〕10号 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