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9:51 来源: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事项编码

  760248105XK37140002

  二、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五、受理机构

  鹤壁市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六、决定机构

  鹤壁市鹤山区卫健委

  七、办理条件

  一、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二、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场所;

  三、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的相关要求。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经营单位到卫生计生监督所领用

2

£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核验,不存档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复印件

1

纸质

4

£公共场所1、地址方位示意图、2、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复印件

1

纸质

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原件

1

纸质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审批结果电话通知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一)现场咨询

  鹤壁市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二)电话咨询

  0329-2826369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鹤壁市鹤山区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所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2826369

  2.鹤山区卫健委投诉电话:0392-2323096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北路拥军巷,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7: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电话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鹤山区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所

  2.电话查询

  0392-2826369

  (三)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八、办理结果样本

  

  附件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电话

所在单位

邮编

申请事项

£首次申请

£变更£延续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

£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4

£公共场所1、地址方位示意图、2、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行政许可申 请 人

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承办人:

鹤壁市鹤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邮编

申请事项

□首次申请

□变更□延续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

£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4

£公共场所1、地址方位示意图、2、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行政许可申 请 人

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承办人:

鹤壁市鹤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受理审批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电     话

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行政许可

申请事项

承办人

意  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鹤壁市鹤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鹤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鹤山)卫公许受理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该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或者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将另行告知。

  鹤壁市鹤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申请事项

申请材料

接收时间

£首次申请 £延续 □变更

受理时间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电     话

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承办人

意  见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鹤壁市鹤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鹤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鹤山)卫许准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和《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      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长期有效的可不填有效期限)。

  鹤壁市鹤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鹤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序号

送达(领取)

许可文书名及文号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他人代收)签名

送达(领取)

时间、地点

送达人

签  名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年   月   日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年   月   日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

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年   月   日

4

申请人承诺书

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年   月   日

5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鹤山卫公许受理字〔  〕第     号

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年   月   日

6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鹤山卫许准字〔  〕第    号

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年   月   日

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鹤山卫公证字〔  〕第       号

鹤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申请人

(被许可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电     话

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内容

£初次申请   £延续  □变更  □撤回  □撤销  □注销

行政许可

文书文号

鹤山卫公许准字〔  〕第    号

发文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证书编号、内容摘要

鹤山卫公字〔  〕第   号

202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查情况、理

由及决定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审核合格。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决定准予      行政许可。

收费情况

免费

结案方式

£依程序办结    □复议结案     □诉讼结案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