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安防委办安字〔2025〕19号—关于印发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8日 17:05 来源:区应急局 浏览次数:








鹤山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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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防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对标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有关要求,现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抓好贯彻落实。





20251014

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水平,根据《鹤壁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标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情况分析

指标体系构成:根据2025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巡查实行百分制,包括正面指标、负面指标、加分项三类。

正面指标5大类:一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重点考核《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区领导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二是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考核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等治本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三6个“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重点考核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危化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情况;四是重点行业领域工作落实,重点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建筑施工监管、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情况;五是日常基础工作,重点考核执法监管、事故调查处理、举报奖励、应急规划编制等情况。

负面指标(减分项)3项,包括事故发生情况、事故报送统计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其中事故发生情况是决定考核结果的最重要指标: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40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发生一次死79人较大事故的,每起扣20分;发生2起单次死亡79人较大事故的,扣40分并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本地区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双上升”的,分梯次扣35分。

加分项为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具有推广借鉴意义的改革创新举措。

二、任务清单

(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

1.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聚焦消防、教育、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集中整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安防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和部门责任

2.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其他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3.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职责,厘清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职责,落实“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区安防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4.进一步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填报系统的14项指标(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数、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群众举报查实重大事故隐患数、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部门每千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数、指导帮扶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数、一案双罚、行刑衔接、公布典型执法案例、责任倒查追责、省市级主流媒体曝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对应的工作事项推进,提升填报数量和质量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5.强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完成整改,每千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不低于本地区2024年水平,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占比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强力推进重点专项工作

6.持续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实现人员密集场所影响消防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窗基本清除。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和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7.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完成“十四五”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任务,严格涉燃气项目施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黑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鹤山分局、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8.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摸清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社会保有量底数,对超过生产日5年的锂电池开展健康评估,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动;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和工信局、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鹤山分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9.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人员密集场所中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实行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商务和工信局、应急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10.深化建筑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完成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排查,产品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排查。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推行属地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11.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一件事”全链条整治。组织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充电桩产品等行为的联合打击行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各级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动态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商务和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鹤山分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12.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实现罐区等动火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数据接入省级平台90%的化工园区达到D级,完成化工园区承包商管理场景建设;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完成整改。加快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和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鹤山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13.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和化工、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对黑加油点溯源核查,各环节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健全打击化工非法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开展非法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案件)开展溯源调查,查明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4.化道路交通、铁路安全监管。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打击“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中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强化“百吨王”货车源头治理和路面查处。铁路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研究重点工作,深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牵头,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15.化建设工程施工和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加强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铁路、电力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16.强化旅游安全监管。部署做好假期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安全防范,开展客运架空索道、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路段行驶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对“魔毯”类等新兴旅游设施设备开展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鹤山分局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17.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监管。强化机场规定区域内的直立面未按要求消除、航空公司针对恶劣天气的飞行训练不扎实、新开航线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和净空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工信局、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18.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定期报送符合要求的典型执法案例。推进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线上执法办案。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是对标自查,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班子成员、相关责任部门要对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安全生产日常履职和相关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自查,1021日前完成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专班推进,加强统筹调度。区安防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各部门抓好考核迎检工作。各部门要对照考核要点专班推进,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推动,强化部门协作和属地联动,及时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短板。各有关部门10月起每月14日、29日上午下班前向区安防委办报送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专报

三是失责必究,强化结果运用。强化通报、约谈、挂牌整治、一票否决等督导手段运用,坚持把各项工作措施抓在平常,对发生负面指标情形、影响全区考核成绩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单位,依照规定追责问责,并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的综合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

联系电话:2315560 邮 箱:hbshsq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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