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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办〔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15:12来源: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中山办各单位及各社区:现将《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山办事处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2019〕31号)和《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鹤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是人民群众所盼、产业发展所需和地方责任所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中山路街道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党政同责,实行“一岗双责”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问题。加强我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我办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办事处、及社区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管理优势,探索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专职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打通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公里”。

  三、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办事处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市场监管、发改委等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准出准入衔接,大力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办事处及社区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教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办事处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各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研究分析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统筹协调涉及食品安全全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辖区跨部门协作配合。

  四、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负管理责任。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追溯,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上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定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高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推动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以最严谨的标准保障食品安全。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我市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地方标准,加大食品地方品牌建设力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以最严格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和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以最严厉的处罚震慑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采取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以最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

  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省级食品示范区建设作为落实责任制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创建标准,高质量推进实施。以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监管责任体系、产品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打建结合,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农产品源头治理行动、“优质粮食”保障行动、农产品市场建设攻坚行动、食品安全示范引领行动、共治共享氛围营造行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百姓家门食品安全守护、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互联网+监管效能提升、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提升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为食品安全高质量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2020年,鹤山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区标准,到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功,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标准。到2035年,持续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特别是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完善对相关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设置科学有效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评议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跟踪督办、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八、开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巡察

  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执法装备、生活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队伍,鼓励引导食品安全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素质和履职能力。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中山办事处要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中山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每年11月30日前,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附件:中山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中山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办事处书记责任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全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办事处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办事处成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社区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办事处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主任责任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领导我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社区、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我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区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五)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听取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八)我办张书记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九)张书记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统战、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三、纪委书记、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贯彻落实;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或者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三)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地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其他问责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四、办公室主任责任

  (一)协助书记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组织安排办事处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

  (三)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区委全会报告重要内容的要求;

  (四)组织筹划书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活动;

  (五)落实区委书记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五、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主任的责任

  (一)协助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本地区及分管行业或领域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产业园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开展本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分管联系其他工作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发展改革、教体、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等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加强对分管联系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一)发展改革方面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拟定粮食、食用油等区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平衡。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管理我区粮油质量安全和协助管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安全。

  (二)科技方面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将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工作纳入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组织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工作,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及食品营养安全方面的相关研究,加快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及示范;组织指导科技部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三)工业和信息化方面责任。指导编制和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配合开展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活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食品经营网站管理有关工作。

  (四)教体方面责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推动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学生和教职工自我防护能力;指导督查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五)民族宗教方面责任。协调区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依法定职责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六)公安方面责任。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组织承办中央、省、市、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食品领域大要案件的查处;组织指挥跨区域食品领域案件查处和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指导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刑事案件;推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七)民政方面责任。指导制定加强养老机构、福利救助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

  (八)司法方面责任。指导食品安全政府普法有关工作;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将食品安全的法治宣传纳入普法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九)财政方面责任。为实施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财政支持政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十)生态环境方面责任。指导全区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城市管理方面责任。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摊贩的管理工作。

  (十二)住房和城建方面责任。加强对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十三)交通运输方面责任。指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网络服务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四)商务方面责任。指导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对餐饮、批发、零售、住宿、会展、外贸等行业和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域以及老字号企业发展与品牌建设等方面,加强行业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十五)文化和旅游方面责任。加强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旅游场所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传承和弘扬具有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促进食品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

  (十六)卫生健康方面责任。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指导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人员救治,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七)林业方面责任。指导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