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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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依申请公开

鹤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bhsq.gov.cn

(三)办理时限

按照法定时间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2—2319979

通讯地址:鹤壁市鹤山区中山路0号

邮政编码:548000

电子邮箱:hsqcz2025@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 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从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或点击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平台。通过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信件编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鹤山区财政局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在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