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鹤山区农业农村局编制了《鹤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有关农业农村方面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bhsq.gov.cn)上查询,也可以到鹤山区农业农村局查阅。
一、工作机构
鹤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山区政府5号院7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2314403 传真号码:2312153
通讯地址:鹤山区农业局
邮政编码:458020
电子邮箱:hbhsnyj@126.com
公开内容
区农业农村局整体情况概要介绍;
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分工;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将主要通过鹤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hbhsq.gov.cn/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五、申请方式
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鹤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网上平台。通过鹤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信件编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六、申请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收费标准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注意事项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