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鹤山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有关医疗保障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bhsq.gov.cn)上查询,也可以到鹤山区医疗保障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鹤山区医保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3.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4.鹤山区医保局办理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鹤山区医保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鹤山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7.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鹤山区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将主要通过鹤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bhsq.gov.cn/)及本单位公众号“鹤山区医保”等进行主动公开。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鹤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2-2319915
通讯地址: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北路鹤山区政府五号院5楼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8010
电子邮箱:hbhsqybj@126.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一12:00,15:00一18:00(夏季),14:30一17:30(冬季)
(二)申请渠道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鹤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鹤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需征求其他机关意见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尽可能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有助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希望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