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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通报第34期区政府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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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

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


区政府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
 
    7月15日下午,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永秋在区政府二楼东会议室主持召开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劳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文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及各乡和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文教体局分别汇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传达了《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山政办〔2008〕30号)精神。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永秋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签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就切实做好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好事办好。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功在当代、惠及后世的惠民工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一造福于民的工程抓紧抓好,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要突出重点,全力攻坚。要突出入户调查、参保缴费等工作重点,全力克服因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栅户区改造造成的外迁人口增多等不利因素,加大宣传,狠抓落实,使党和政府的政策被广大参保对象和社会各界理解、接受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明确责任,务求达标。区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作为综合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底严格考核。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务求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上下互动、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搞好协作,合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本期发:区政府领导。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编校:郭照亮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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